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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6:15 [字体:+ 放大 | + 减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地质局新闻宣传工作,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一线、贴近职工群众,讲好地质故事,传播地质声音。

第三条 局新闻宣传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体系,严格审批制度,着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局新闻宣传工作,是指江苏省地质局从事的各类新闻发布、采访、宣传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形式及内容

第五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对外宣传报道: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的官方宣传平台对局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主流媒体对局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局宣传平台展示:局网站、公众号发布局内外重要新闻和信息,传达上级精神和相关政策,展示局工作成效、先进典型等。

(三)其他形式的宣传:组织或参与新闻发布活动,接受政府网站、新闻媒体采访,策划和实施具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制作视频、海报、PPT、画册等宣传物料。

第六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局党委相关工作要求情况;

(四)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开展的重点工作情况;

(五)服务能源资源安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和粮食安全等“五个方面安全”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

(六)局改革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文明创建等情况;

(八)局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

(九)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十)各单位(处室)重点、创新、亮点工作宣传。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扎口管理,各处室负责涉及本处室的新闻宣传相关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总责,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将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

第八条 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局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对全局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指导;

(二)做好全局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制作局综合性宣传物料;

(三)负责局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

(四)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培训;

(五)其他与全局新闻宣传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各处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备兼职宣传员,采集、编写本处室相关的宣传稿件;

(二)及时提供新闻宣传线索与通稿,对本单位(处室)产生和发布的新闻宣传稿件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审核以及保密审查;

(三)为局网站相关栏目及其他宣传平台的内容提供保障;

(四)其他涉及本处室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计划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二)建设本单位新闻宣传队伍,配备专(兼)职宣传员、通联员,采集、编写本单位宣传稿件;

(三)审核审查本单位产生和发布的新闻宣传稿件;

(四)为局网站相关栏目及其他宣传平台提供内容保障,配合做好全局统一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

(五)其他涉及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配备1名新闻宣传工作专(兼)职通联员,熟悉本单位业务且具有一定文字功底。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联络有关媒体;

(三)负责宣传稿件的组稿、编辑、审核和报送;

(四)与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参与、实施重大宣传活动,提供新闻线索;

(五)统计本单位宣传录用稿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处室)配备若干名专(兼)职宣传员。主要职责是:

(一)采集、编写本单位(处室)宣传稿件;

(二)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

(三)配合通联员开展好新闻宣传工作。

 

第四章 宣传管理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性新闻线索的对外报送工作,配合各处室做好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新闻宣传,指导支持各单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接。需要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宣传的全局性工作,由业务主办处室(单位)会同局办公室共同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向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的官方宣传平台报送的宣传稿件由局归口审核并报送,其中办公室负责审核向省政府网站、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宣传平台报送的稿件,各处室根据工作内容分别负责审核向其他官方宣传平台报送的稿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等须经本单位宣传负责人审定,重要内容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局领导、全局性重要工作提前向局办公室报备。

第十六条 局系统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局网站、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局属各单位网站、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局宣传平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发布流程为:单位(处室)拟稿——单位(处室)责任人审核——局办公室编校——局保密审查——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稿件经分管领导签发)——平台发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开通宣传平台,须填写《江苏省地质局宣传平台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1),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局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开通。如因工作需要,宣传平台名称变更或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局宣传平台稿件报送要求如下:

(一)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翔实,多用数据和事例说话,所用事例、数字及文字表述等要准确无误;

(二)涉及局领导讲话等内容的宣传稿件,应当经本人审核确认。涉及局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重要党务活动等宣传稿件,涉及政治或队伍稳定等敏感性问题的重要内容,需送呈局主要领导审核;

(三)对时效性强的新闻宣传要提前安排、早做准备、及时报送。日常工作动态的稿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类,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文字和图片资料。与新闻宣传工作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舆情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续报新进展新情况;

(四)局集中统一活动,由主办方集中统一宣传报道。涉及多处室、多单位的活动,要提前做好沟通,确定牵头处室或单位负责报送,避免重复报送或漏报少报。

第二十条 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实际参与组织新闻发布、采访等活动,制作宣传物料,局办公室积极配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的规定和纪律,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对敏感问题或尚未确定的事项,要妥善应对、审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炒作。

第二十二条 局系统工作人员未经所在处室或单位批准同意,不得以单位名义或局工作人员身份私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个人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新闻类稿件,凡涉及局机关处室或局属单位工作内容的,需经该处室或单位同意,必要时报局领导审核。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当年局综合考核加分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处室、各单位定期填写宣传录用表(附件2)报送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定期发布宣传通报,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不力、责任不到位导致泄密或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江苏省地质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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