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 全力推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8 11:28:31 [字体:+ 放大 | + 减小]

一、出台背景

为全力推进我局高质量发展工作,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委考核委《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苏考发〔2023〕1号)、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21〕2号)等,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 全力推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更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激励担当作为若干措施,把全局同志干事创业的重心聚焦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聚焦到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上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笃行不怠,踔厉奋发,锚定目标抓落实、齐心协力抓落实,进一步浓厚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氛围,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地质力量。

三、总体思路

此规定实行干部实绩“清单化”考核,将省考核办反馈的半年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年度结果与局机关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挂钩。

四、主要举措

一是实行干部实绩“清单化”考核。

1.将省委省政府、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责主业履行情况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各项目标任务转化为指标,分解到个人,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2.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分析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与考核结果的关联,形成干部履职实绩清单。

3.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履职不到位,列入负面清单。

二是深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半年评估结果与个人季度考核挂钩。

2.局综合考核结果与处室(工作组)、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3.与干部选拔任用有效衔接。


关于进一步激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 全力推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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