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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 全力推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8 11:19:20 [字体:+ 放大 | + 减小]

为进一步加强模范机关建设,用好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挥棒”,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把全部心思向“谋实事”聚焦、把全部工作向“干实事”聚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3〕21号)、省委考核委《2023年度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苏考发〔2023〕1号)、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21〕2号)等,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更好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激励担当作为若干措施,把全局同志干事创业的重心聚焦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来,聚焦到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上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笃行不怠,踔厉奋发,锚定目标抓落实、齐心协力抓落实,进一步浓厚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氛围,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地质力量。

二、具体规定

(一)实行干部实绩“清单化”考核。机关各处室要将省委省政府、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责主业履行情况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的各项目标任务转化为指标,分解到个人,明确具体推进措施、进度要求和目标效果,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局人事部门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础,分析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与考核结果的关联,形成干部履职实绩清单。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办,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履职不到位,列入负面清单,作为局党委对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省考核办反馈的半年评估结果、综合考核年度结果与局机关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挂钩。

1.半年评估结果与个人季度考核挂钩。半年评估中出现“红灯”指标,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谈话提醒牵头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其本季度平时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出现“黄灯”指标,局分管领导谈话提醒牵头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其本季度平时考核不得评为“好”。

2.局综合考核结果与处室、个人年度考核挂钩。综合考核年度结果中,指标得分高于中位分的,对该指标牵头处室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指标具体负责同志在年度考核评优中予以倾斜,优先考虑。牵头负责的项目较多且指标得分位居前列的,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及指标具体负责同志在次年度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处室在机关综合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指标得分低于中位分特别是排名靠后的,牵头处室负责人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牵头负责指标连续2年均排名靠后的处室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处室在机关综合性评先评优中不予考虑。

3.与干部选拔任用有效衔接。对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成绩突出,担当实绩显著的机关干部,结合平时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或优先晋升职级。

三、组织保障

机关综合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由局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关于《进一步激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 全力推进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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