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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修订出台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局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8-10-12 12:30:39 [字体:+ 放大 | + 减小]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创新强局”发展战略,推动江苏地矿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局修订出台了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地勘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责任,加强考核和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资源有效聚集、创新主体充分活跃、创新引擎全速发动。

原科技进步考核办法施行以来,对我局科技进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地矿事业的发展,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科技创新工作的新需求。新修订的考核办法针对当前科技创新工作存在的主体地位不突出、体制机制不健全、创新层次和创新能力不高、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不快、高层次人才缺乏、科技支撑作用不强等问题,作了大刀阔斧改动,建立了全新的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据介绍,新办法重点围绕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管理等六大方面开展考核,对科技创新投入作了更明确的规定,更加强调地勘单位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科技创新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并大幅提高了科技成果、论文、专利和著作权的奖励力度。

局党组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办法的修订,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正勤亲自督导。新办法以充分调研为基础,广泛征求了局属单位意见,几经修改完善,最终由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新办法更加符合我局发展实际和当今科技创新发展趋势,施行后将进一步释放我局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全局科技创新水平,强化地质工作“三服务一支撑”作用,促进地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推江苏地矿事业高质量发展。(局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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