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发布时间:2016-08-05 11:02:55 [字体:+ 放大 | + 减小]
第一章  总则
 
    一、 主要目的
    随着淮安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地质环境状况日趋恶化。为了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淮安市地质环境资源,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特编制《淮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促进淮安市国民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 主要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3月1 日起施行);
    3.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4.《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6.《淮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7.《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 淮安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
    9.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是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特殊类岩土(膨胀土、软土、砂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包括淮安市全域,辖涟水、洪泽、金湖、盱眙四县,以及清河(含开发区)、清浦、淮阴、淮安(原楚州)四区,总面积10072km2
    四、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本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为2011~2020年,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现状
    ㈠主要地质灾害
    淮安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特殊类岩土(膨胀土、软土、砂土)。
    1.滑坡(崩塌)
    滑坡(崩塌)仅分布盱眙县境内,主要位于盱城镇、河桥镇、仇集镇、王店镇等地,目前存在16处滑坡灾害隐患点,其中土质滑坡8处,岩质滑坡8处。滑坡规模以小型为主。崩塌灾害在盱眙县境内广泛分布,存在于陡立边坡,规模和危害较小。
滑坡(崩塌)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构成严重威胁。
    2.地面塌陷
    ⑴采空地面塌陷
    采空塌陷是由地下开采石盐和芒硝矿形成采空区而可能产生的地面塌陷灾害。淮安市分布有丰富的地下石盐和芒硝资源,并且已经形成一定的开采规模。主要分布在淮安区朱桥镇、城东乡、建淮镇,清浦区盐河镇、黄码乡,淮阴区赵集镇,洪泽县西顺河镇,由于地下矿产开采深度较大,且开采强度一般,开采时间不长,开采方式合理,目前还未出现明显的地面塌陷现象。但随着开采面的扩大、开采时间的延长,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将随之增大。
    ⑵岩溶地面塌陷
    淮安市棉花庄—杨庄一线以及盱眙县北部局部地区,浅层分布有灰岩,见有溶蚀现象,局部地段岩溶地下水发育。灰岩上覆黏性土,有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 
    3.地面沉降
    根据地面高程测量资料,结合淮安市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开采情况分析,淮安市已发生一定的地面沉降。在淮阴区淮海中学-市商检局-淮阴宾馆一带,1992年到2004年累计地面沉降量大于300mm,累计最大沉降量达323.1mm;从淮阴宾馆-城北乡西湖村-开发区(清河区代管)钵池姓吕庄-淮阴区小营一带,累计地面沉降量在250~290mm,250mm地面沉降等值线已包含整个主城区,沉降速率大于20mm/a。目前该区域开采井虽大部分已停采,地下水位趋于上升或稳定状态,但水位埋深仍较大,且地面沉降具滞后性,沉降速率小于10mm/a,预计地面沉降仍将维持一定时期。
    4.特殊类岩土(膨胀土)
    主要分布于盱眙县和金湖县西南,以及清浦区武墩镇、和平镇、盐河镇和淮安区范集镇、洪泽县黄集镇一带,上更新统(Q3)直接出露或浅埋,自由膨胀率多在40~65%,具弱膨胀潜势,局部地段超过65%。地下水埋藏0.5~2.0m。
膨胀土遇水可产生膨胀,脱水则产生收缩。自然作用(降水、蒸发)和人为作用都可使膨胀土产生胀、缩,长期作用下容易导致地面道路及中低层建筑物产生裂缝,使其受损,影响其正常使用。
    5.特殊类岩土(软土)
    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北部广大地区,另外洪泽湖、白马湖沿岸也有分布。软土因其高压缩性、低承载力等特性,在附加荷载等作用下易产生地面变形,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甚至导致建(构)筑物功能破坏而无法使用等,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6.特殊类岩土(砂土)
    砂土(粉土)在淮安市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城区、淮阴区、涟水县和洪泽县、金湖县,尤其废黄河高漫滩及两侧附近区域砂土较厚(>10m)。另外,盱眙县淮河沿岸也有砂土分布,但其厚度较小(<2m)。
砂土(粉土)危害主要为两类:饱和砂土(粉土)在强烈震动(地震、人工振动)作用下可能发生砂土液化,导致砂土地基失效,建筑物损坏;当在砂土层中进行开挖、切坡活动时可能出现渗透变形(如边坡涌砂、底部突涌)、边坡不稳等问题。
    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淮安市政府历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⑴管理机构和法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
    根据我省《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淮安市相应出台了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办法,使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规化、正常化轨道。
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已建立并运作;建立了汛期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⑵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5年初,完成了淮安市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现状、背景、形成机制、分布规律等,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为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⑶地质灾害治理和防范工作成效显著
    实施盱眙县滑坡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程,滑坡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每年淮安市政府都会出台《淮安市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和专门针对盱眙地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的《盱眙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通过这些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很好的防治了突发性地质灾害。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专门针对地下石盐和芒硝矿开采区地面高程和地下水位的监测工程,这将有利于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的防治和地质环境的保护。
    ⑷群测群防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了适合实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现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全部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落实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设立了警示标志。
    ⑸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序进行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体,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对群众义务监测员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防灾、避灾等知识技能的培训。通过广泛宣传,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保护地质环境和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得到了增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2.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以往进行的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工作,仅基本了解了全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和宏观发展趋势,县(市)、区乃至更小区域的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不够。尤其是盱眙地区的滑坡(崩塌)灾害的专项调查和淮安市主城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⑵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
盱眙县城区、铁山寺公园等处存在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人口集中、房屋密集,山体不稳定,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将会很大,因此必须尽快对这些重要隐患点进行治理,以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⑶全市地面沉降灾害监测网络尚未建立
    全省目前已建立的地面沉降灾害监测网络主要集中在苏锡常地区,淮安地区虽然地面沉降问题不如苏锡常严重,但如果任其发展,不加管控,地面沉降也将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软肋。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时动态掌握地面沉降现状和发展趋势。
    ⑷资金保障机制未得到完善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要的资金投入,但是,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最主要保障条件——防治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使得一些区域性地质灾害及重大隐患点得不到及时防治,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个别地区仍存在地质灾害防治和行政管理难度较大问题,地质灾害涉及行政部门往往不止一个,地质灾害防治权责划分不明确,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㈠滑坡(崩塌)
    不合理的人工切坡和矿山露采是区内滑坡、崩塌灾害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盱眙县目前正在开采和今后规划露采的矿藏、山石,以及其它人类工程(道路、建房等)中切坡、开挖的不合理活动,必然改变自然环境条件,也可能形成一些新的陡坎、陡坡,滑坡、崩塌灾害及其隐患点将不断增多,可能引发或加剧滑坡、崩塌灾害的发生,因此,滑坡(崩塌)灾害的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㈡地面塌陷
    1.采空地面塌陷
    虽然地下石盐、芒硝矿的开采,目前还未导致明显的地面塌陷灾害,但随着淮安市地下矿产开采范围和开采强度的不断加大,或因个别矿山企业开采不当,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将随之增大。
    2.岩溶地面塌陷
    由于淮安市对于岩溶水开采较少,目前未发生岩溶地面塌陷现象。未来在加大浅层岩溶水开采强度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岩溶地面塌陷的发生。
    ㈢地面沉降
    由于淮安市加强了地下水开采的管控力度,主城区深层地下水开采井大部分已封闭停采,地下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沉降速率小于10mm/a,未来地面沉降速率将变小。但是由于城区外围部分区域地下水开采强度仍然较大,加上地面沉降具有滞后性,地面沉降问题仍不可忽视,需要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同时对地面沉降进行监测等。
㈣特殊类岩土(膨胀土、软土、砂土)
    根据淮安市建设、交通等相关规划,全市将不断新建一批重大工程项目,一些高层、深基坑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也将不断增多,同时对城镇道路、工业园区、新农村等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总之,区内的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广度将不断增大,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特殊类岩土(膨胀土、软土、砂土)灾害的问题将变得日益突出。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从淮安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核心;以改善地质环境、有效遏制地质环境恶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目的;保障淮安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原则
    ㈠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财产、资源、环境保护并重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民生问题,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聚集地以及重大工程和开发区作为防治重点。坚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同时兼顾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紧扣淮安市总体规划
    针对淮安市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特点,针对都市圈、城市带、城镇居民密集地区、交通干线等开展重点防治工作。重点抓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㈢科学治理,讲求实效
    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合理方法,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㈣谁诱发谁治理
    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因素或历史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财政出资治理。
    三、防治目标
    ㈠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防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性、专业性、主动性和预见性,使全市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率明显降低。
    ㈡分阶段目标
    1.近期(2011~2015年)
    基本建立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盱眙县滑坡(崩塌)灾害和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区地面塌陷专项调查、评价;对盱眙县境内危害最为严重的滑坡(崩塌)点住户实施搬迁和治理并健全滑坡(崩塌)灾害的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淮安市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区的地面塌陷和以淮安市主城区为中心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继续加强规划区和拟建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机制;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2.远期(2016~2020年)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盱眙县滑坡(崩塌)灾害和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区地面塌陷专项调查、评价;建成淮安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根据采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监测数据,调整监测网设置;进行盱眙地区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复查,确定并实施搬迁、治理工程,调整滑坡(崩塌)灾害监测点设置;地下水开采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配置合理;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机制;继续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人类工程活动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将本区划分出滑坡、采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四种类型地质灾害易发区,并依此进一步划分为高(A)、中(B)、低(C)、不(D)易发区四个等级。
    1.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盱眙县的低山丘陵地带,总面积870.86km2
高易发区主要集中在盱眙县城区、河桥镇龙泉村、仇集镇明山村、铁山寺公园及古城林场,面积6.82km2
中易发区面积217.4km2,盱城镇、河桥镇、仇集镇大部区域,官滩镇、马坝镇、王店镇有零星分布。
低易发区面积646.6km2
    2.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
    ⑴采空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在洪泽县西顺河镇、淮阴区赵集镇、清浦区盐河镇、黄码乡、淮安区朱桥镇、建淮镇、城东乡等地,总面积229.6km2。其中中易发区面积141.5km2,低易发区面积88.1km2
    ⑵岩溶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在淮阴区棉花庄—杨庄一线、盱眙县北部局部地区,面积328.5km2,均为低易发区。
    3.地面沉降灾害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除盱眙县丘陵分布区外的广大地区,总面积7595km2。其中中易发区面积1280km2,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城区、涟水县城及周边;低易发区面积6315km2。
    4.特殊类岩土(膨胀土)灾害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盱眙县、金湖县的岗地和岗间洼地区,洪泽县大部、清浦区、淮安区局部区域,总面积3415.8km2。其中中易发区面积2367.6km2,主要分布在盱眙县、金湖县、清浦区武墩镇至洪泽县黄集镇一带;低易发区面积1048.2km2。
    5.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北部地区及洪泽湖、白马湖沿岸局部区域,总面积4355.2km2
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涟水县东北角、淮安区苏嘴镇、泾口镇、流均镇及淮阴区吴城镇,面积305.9km2
中易发区面积1337.2km2,主要分布在涟水县北部大部区域及淮阴区、淮安区及开发区局部;低易发区面积2712.1km2
    6.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易发区
    主要分布在三河以北的广大区域,面积6023.6km2
高易发区分布在废黄河故道两侧及洪泽县城,面积1076.8km2
中易发区面积706.4km2,主要分布在淮阴区丁集-涟水王集-大东镇一线以南、淮阴区南陈集-淮安区席桥-复兴镇一线以北。
低易发区面积4240.4km2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淮安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灾害类型、易发性等级等特点,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人口集中居住区、重大工程项目分布和风景名胜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区)和一般防治区(Ⅱ区)两类。
    1.滑坡(崩塌)灾害防治区
    ⑴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Ⅰ1区)
    主要分布在官滩镇、盱城镇、河桥镇、仇集镇、王店镇,面积196km2。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貌形态以低山丘陵为主,矿山露采和工程建设活动强烈,分布有风景名胜区,产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对人员生命和财产构成的危害或潜在威胁较大。
    防治工作部署:加强监测,对危害较大的5处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实施重点监测;对位于仇集凤山村孙郢组一山坡上的住户实施搬迁;对盱城镇宝积山路20-2号山体和铁山寺公园门口东侧山体滑坡(崩塌)隐患点进行治理;加强专人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汛期加大监测密度。
对于滑坡、崩塌灾害的防治,详见“附表:淮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一览表”。
    ⑵滑坡(崩塌)灾害一般防治区(Ⅱ1区)
    主要分布在盱眙县西南地区,该区山体坡度较缓,矿山露采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一般,产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小,对人员生命和财产构成的危害或潜在威胁较小。
防治工作部署: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汛期加大监测密度;减少人工切坡。
    2.地面塌陷灾害防治区
    ⑴采空地面塌陷
    ①采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Ⅰ2a区)
    面积约141.5km2,主要分布清浦区黄码镇、盐河镇和淮安区朱桥镇、城东乡、建淮镇以及淮阴区赵集镇-洪泽县西顺河镇一带。该区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强度较高,人口密集,房屋众多。
防治工作部署: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石盐、芒硝矿的开采活动;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时开展地面塌陷监测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
    ②采空地面塌陷灾害一般防治区(Ⅱ2a区)
    本区位于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外围。受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影响微弱。
防治工作部署:进行地面塌陷监测工作,监测点布置密度较重点防治区小。
    ⑵岩溶地面塌陷一般防治区(Ⅱ2b区)
    岩溶地面塌陷低易发区内均为一般防治区。
防治工作部署: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
    3.地面沉降灾害防治区
    ⑴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Ⅰ3区)
    面积约521km2,主要分布淮安市主城区至淮安区一带及其周边,人口密集,分布重大基础设施或历史、风景名胜区,已经产生较大的地面累计沉降量,造成的直接、间接危害大。
    ⑵地面沉降灾害一般防治区(Ⅱ3区)
    主要分布在除盱眙丘陵地区和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外的广大区域。地面沉降灾害比较轻微。
地面沉降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加强地下水开采的管理,减小开采量,控制地下水位;扩大地表水使用范围(区域);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监测工作着重布置在重点防治区内,一般防治区内适当布置。
    4.特殊类岩土(膨胀土)灾害一般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清浦区武墩镇至洪泽县黄集镇一带、盱眙县、金湖县及洪泽县大部区内虽有弱膨胀潜势的黏性土分布,但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一般,可能产生的膨胀土危害程度较小,易于防治。
    膨胀土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工程建设时提高基础面高度,做好防水、排水工作;在必要时进行地基处理。
    5.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防治区
    ⑴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重点防治区(Ⅰ5区)
    面积约350.5km2, 主要分布在涟水县高沟镇-前进镇-涟水经济开发新区-梁岔镇、涟水县石湖镇-唐集镇、淮安区苏嘴镇、淮安区流均镇-泾口镇、淮安市开发区、涟水县城及周边。本区软土分布较厚,埋藏较浅,工程建设活动频繁,人口密集。
    ⑵特殊类岩土(软土)灾害一般防治区(Ⅱ5区)
    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北部大部区域,白马湖、洪泽湖沿岸局部区域。软土厚度不大,埋藏较深,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一般。
    软土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工程建设时选择合理基础持力层;必要时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采用桩基础或采取上部结构措施;在软土层进行深大基坑开挖时,做好基坑支护。
    6.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防治区
    ⑴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重点防治区(Ⅰ6区)
    面积约532.4km2,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区到涟水县城的废黄河两侧、洪泽县城及周边。本区砂土厚度大,埋藏浅,人口密集,工程建设活动频繁。
    ⑵特殊类岩土(砂土)灾害一般防治区(Ⅱ6区)
主要分布在三河以北除重点防治区外的广大区域及盱眙县淮河两岸局部地段。本区砂土厚度小,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一般。
    砂土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工程建设时选择合理基础持力层及采用适当的基础型式,必要时进行地基处理,以防发生砂土地基地震液化;深大基坑等地下工程施工时做好防水和支护措施,以防发生砂土引起边坡坍塌和出现流砂、管涌等问题。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实施安排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评价
    ㈠盱眙县滑坡(崩塌)灾害的调查、评价
    滑坡(崩塌)作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其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将构成严重威胁,且滑坡(崩塌)灾害会随着降雨、工程活动等自然和人为因素不断的变化发展,因此对于滑坡(崩塌)的调查和评价必须作为淮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㈡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区的调查、评价
    随着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强度的增大和开采时间的延长,所形成的开采溶腔越多越大,地面塌陷灾害发生、发展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地面塌陷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将会很大,影响人口众多,严重时将会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于地面塌陷的监测、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不容轻视。本项工作五年开展一次。
    ㈢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规划
    开展盱眙丘陵地区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第一山公园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编制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㈠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2013年前,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达到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
    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2012年汛期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㈢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灾害,都会在时间上表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于这些灾害的监测将成为防治地质灾害的一个可行的重要手段,根据监测数据可以判断地质灾害的发展程度,进而进行地质灾害的预报、警报,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取重点监测和一般监测。2012年底前,建成包含4座基岩标、数座地面标和地下水监测井组成的淮安盐盆地质环境监测网;2013年底前,对危害严重的5个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布置专业监测工程;2013年完成地面沉降易发区的地面高程监测网布设。
    三、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防灾预案、灾情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制度。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五到位”建设,确保地质灾害一旦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拥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进行人员疏散、地灾治理等应急工作。
    四、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㈠实施搬迁和进行滑坡(崩塌)治理
    对于人口稀少的滑坡(崩塌)隐患点实施人员搬迁。仇集镇凤山村孙郢组存在一不稳定斜坡,该斜坡上住着一户居民,对其实施搬迁。
    对于人口和建筑密集、滑坡(崩塌)发生可能性很大、治理经济性和可行性良好的滑坡(崩塌)隐患点进行治理。盱城镇宝积山路20-2号山体、铁山寺公园门口东侧山体均不稳定,影响人口和建筑物众多,拟对其实施治理。
    ㈡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对尚未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的地下开采矿山和矿山集中区,继续开展矿山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查明灾害空间分布和危害程度,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使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率明显得到降低。露采矿山形成的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治理配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进行。
    ㈢ 地质灾害风险规避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强化资源开发中的   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㈣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是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规定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所采取的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的措施,工作阶段以年为单位,其具体任务随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数量、规模、灾害类型、灾情大小、危害程度等而变化。
    五、地下矿产和地下水的合理开采
    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石盐、芒硝矿的开采,将地面塌陷灾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使用地表水,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减轻地面沉降危害。
    六、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安排
    ㈠近期(2011-2015年)
    1.2012年:完成淮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并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划;完成淮安盐盆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的建设;基本建立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
    2.2013年:完成对于仇集镇凤山村孙郢组滑坡(崩塌)隐患点处居民的搬迁;完成对于盱城镇宝积山路20-2号山体、铁山寺公园门口东侧山体的治理;完成对于滑坡(崩塌)灾害重要监测点的布置;开展盱眙丘陵地区铁山寺国家森林公园、第一山公园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编制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2015年:完成盱眙地区滑坡(崩塌)灾害和地面塌陷灾害的专项调查和评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面沉降监测成果,对地下水开采进行合理规划。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加强对于地下石盐、芒硝矿开采的监管工作;加强和完善对于滑坡(崩塌)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动态监测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趋势,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监测网;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㈡远期(2016-2020年)
    1.2016年对本规划进行修编。
    2.开展盱眙地区滑坡(崩塌)灾害和地面塌陷灾害的专项调查和评价,并每年开展一次。
    3.继续加强对于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动态调整监测方案。 
    4.对于危害严重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和治理工程。
    5.建成淮安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6.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于地下盐矿开采的监管工作;加强和完善对于滑坡(崩塌)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在淮安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工程建设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防治。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经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结论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遵照对环境质量负责和“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地质灾害防治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利用各种场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淮安市及辖下各行政区均应制定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计划,尤其应在重点防治区内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七章 附则
 
    一、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
    二、本规划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本规划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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