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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明:遵循管党治党规律,强化党内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8-05-16 16:53:37 [字体:+ 放大 | + 减小]

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取得卓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逐步深化管党治党规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规律,在强化党内监督基础上,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合力

中国共产党必须做到敢于和善于自我监督、自我革命、自我扬弃、自我超越,必须做到敢于和善于刀刃向内、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才能监督好自己,才能带动外部监督帮助我们党监督好自己

  监督问题是全人类政治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也是当代政党政治治理的共同难题。过去,西方国家利用其强势的话语霸权,在其全球推销的价值体系中极力宣扬,他们的所谓民主制度已经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并自信地宣告了“民主的终结”。然而,我们看到的西方国家却从来不是这样乐观的现实,随着时代发展,他们的理念和制度安排越来越显示出前景的晦涩,无论是日韩还是欧美,各种政治丑闻和经济腐败连西方的学者也无法自圆其说。毋庸讳言,监督问题同样是共产党执政国家一直面临的重大难题,也是长期以来西方诟病社会主义国家的焦点问题。在和平建设时期一党长期执政,没有了残酷的战争环境制约,不要反对党或在野党的制约,共产党国家能够破解监督难题,自己给自己治病动手术吗?西方国家的答案当然是不可能。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执政失败的教训似乎验证了他们的推演。但是,正像西方国家对中国共产党人所发出的诅咒式的预言,在中国改革、发展和治理的巨大成果面前纷纷失灵了一样,监督问题也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宏伟实践中展示出了光明的制度前景,使西方不得不承认自己预言的失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取得卓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深化管党治党规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规律,在强化党内监督基础上,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合力。从实践来看,“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我们党要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的不断实践中,持续实现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并切实落在制度安排上,落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上。我们党着力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就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形成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巡视派驻全覆盖的党内监督制约新机制,并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安排。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抓住抓好了党内监督,就抓住了权力监督这个最核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最根本的监督,也是最重要的监督,因为我国独特的政党制度决定了党内监督在中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做到敢于和善于自我监督、自我革命、自我扬弃、自我超越,必须做到敢于和善于刀刃向内、自己给自己动手术,才能监督好自己,才能带动外部监督帮助我们党监督好自己,才能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离开了这种能力,党面临长期执政的危险就会加大。道理很简单,我们党掌握着执政权和领导权,如果自己都不敢自我革命、自我监督,就不可能有别的力量能够监督我们;如果我们党不能下决心做好自我革命这篇大文章,党内监督乃至其他任何监督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发生作用。

  首先,强化党内监督要切实把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安排。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扎紧制度笼子,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所有重要论述中,许多内容都与党内监督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党内监督专门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用较高位阶党内法规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监督体系等作出系统规定,为党内监督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作出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把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起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其次,强化党内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的体系和机制。其一是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即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二是形成党内监督机制,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着力形成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巡视派驻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机制,并与领导干部问责和激励机制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让全党和社会各界信服的成果,与党内监督的体系和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有直接关系,相信以后的作用会更加明显。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要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在此基础上,要求适应形势发展健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使我们党真正解决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这个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跳出历史周期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加强,同时也与党内监督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在完成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一要把准工作职责,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内容涉及查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三个层面,必须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二要做到相互贯通,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既有共通点,又有区别处,但根本上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三要用好“两把尺子”,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和严格遵循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既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深化国家监察,确保公权力为人民服务。(张志明 作者: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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